政策解读: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储能等新主体身份首次明确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21-09-10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规定》),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对完善并网管理规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下一阶段各省区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调整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部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时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特征在于新能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主要能源形式。与此同时,储能与需求侧响应也将快速发展,成为未来电力系统重要的灵活性资源,以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大幅增加,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风险压力日益加剧。本次《规定》进行了重要修订,将有望显著加强传统电源、新能源、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等新主体并网的安全管理,有利于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更安全高效发展。

二、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调整的亮点

(一)新增了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

新能源将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占主体地位。据预测,到2030年和2060年,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将分别超过25%和60%。同时,储能将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要求,《规定》在传统发电厂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以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并网主体的管理规定及考核内容

在新能源并网的管理规定及考核方面,《规定》明确新能源的短路比、电压/频率保护和网源协调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明确新能源应开展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功率预测,电力调度机构对功率预测偏差进行考核。

在储能和负荷侧主体并网的管理规定及考核方面,《规定》明确了新型储能和负荷侧并网主体涉及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的范围包括:技术参数(如储能的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最大可调节能力等)、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调频、调压等。

考虑到新能源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网的影响,《规定》细化了并网主体落实调频、调压的有关措施,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同时保证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强化新的风险防控要求,更加重视网络安全

电力网络安全是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风险,《规定》中新增了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如明确调度自动化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中增加了“发电侧并网主体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

《规定》还要求,并网主体应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提升整体安全意识,强化运行安全风险管控,严密防范外部攻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

作者: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陈达鹏 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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