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21-08-27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刚刚公开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提出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设计,是保障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文件。近年来,我国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在安全准入、安全监管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电站安全运行压力和隐患明显增加,国家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安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迅速牵头组织开展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调研、研讨,提出了制度设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储能分会有幸参与其中部分工作,在对国内外电化学储能电站历次安全事故分析以及在安全管理督导、调研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加以整理发现,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不同于具体的工程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储能电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既需要分工负责,也需要协同推进。当前,储能电站在电池安全质量、安全监控以及消防处置等方面问题突出,需要重点解决。为此,管理办法建立了强化电站本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电站消防应急管理三条安全管理主线,并以此在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并予以明确解决。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针对电化学储能处在快速大规模应用初期阶段,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清,安全责任在储能电站备案、设计、施工、运维、拆除等各环节无法有效落实的问题。本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在储能电站全生命周期中安全管控与监督的主体责任,对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实。
二是完善项目准入。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安全准入管理参差不齐的问题。本办法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编制储能项目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储能电站备案制度;建设单位通过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
三是紧抓质量管控。针对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没有形成全环节闭环管理,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管控体系等问题。本办法要求通过开展型式试验、到货抽检,确保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通过实施消防验收、电站站级试验、竣工验收,确保储能电站整体质量。
四是明晰入网要求。针对储能电站的并网安全准入和技术监督体系不明确,可能导致标准执行不到位,部分储能电站并网“先天不足”“带病并网”的问题。本办法要求强化制度标准刚性,在并网环节加强并网安全审查,杜绝“带病并网”,从源头管控涉网安全风险。
五是促成监管合力。电化学储能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需各部门间监管有效衔接。针对此问题,本办法明确了不同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储能安全管理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与本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升事故消防应急的及时性、有效性。
六是布局监管数据。电化学储能行业尚未建立统一的统计体系,储能电站在建在运数据与有关社会机构发布数据相差甚大,可能导致项目漏管现象。同时,也难以及时掌握电站运行状态及运行效果,事故发生后数据获取困难,不利于对储能项目开展有效监管。针对此问题,本办法提出建立储能电站安全监管平台,将储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化,安全监管平台定期统计发布储能电站安全生产信息,不定期开展电站运行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发布等反事故工作。
本办法从项目准入、生产与质量控制、设计咨询、施工及验收、并网及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出发,明确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全流程安全管理。
本办法将会全面提升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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