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13-04-24
2013年初,国务院以国发〔2013〕2号文件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和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和功能定位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能源快速发展,供应能力显著提高,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年来,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煤炭产量占到世界的45%,石油年产量稳定在2亿吨,天然气产量稳步提高,电力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二,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快速发展,能源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节能环保成效明显,境外能源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国内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从国际看,能源资源竞争博弈日趋激烈,能源市场波动风险加大,能源供应和消费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内看,资源、环保、安全约束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为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国“十二五”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能源专项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引导和规范市场的重要依据。《规划》突出战略导向性、宏观指导性和综合协调性,主要阐明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主要发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衔接煤电油气和新能源等各类能源的生产能力建设和供需平衡,引导全社会合理用能。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过程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划》,是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二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和提出要求。规划编制期间,能源局组织开展了15项重大问题研究,多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中央能源企业及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对《规划》进行了专家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又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发布的《规划》。可以说,《规划》的编制过程,是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
三、“十二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十二五”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化节能优先战略,全面提升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明确的指导思想,贯彻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确立了产业发展目标,明确了工作着力点。
《规划》提出要坚持八个基本原则,即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改善民生。
《规划》在综合考虑安全、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基础上,从控制总量、提高能效、调整结构、保障安全、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五”能源发展主要目标: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0亿吨标准煤,能源综合效率提高到3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国内一次能源生产能力36.6亿吨标准煤;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能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细颗粒物(PM2.5)排放强度下降30%以上;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解决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能源行业管理全面加强。
四、“十二五”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化节能优先战略,全面提高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并从勘探开发、加工转化、供应方式变革、储运设施建设、民生改善、消费总量控制、体制机制改革、科技装备提升、国际合作等九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集约高效开发煤炭和油气资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升级示范,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三是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四是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五是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用能管理,全面推进节能提效;七是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机制;八是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提高装备自主化水平;九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开发,扩大能源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维护能源安全。
五、“十二五”能源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规划》从财税金融政策、能源投资管理、行业管理、国际合作统筹协调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财政政策引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的税收调节,拓宽能源领域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二是推进能源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能源领域投融资准入限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民间、境外资本参与能源领域投资。三是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行业标准和统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国际间对话交流与合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六、如何推动《规划》的实施
为推动《规划》贯彻和落实,《规划》明确了实施要求。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对约束性的指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逐项分解落实,纳入综合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中。二是做好衔接工作。各部门编制的能源相关专项规划、各地方编制的能源规划,以及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编制的发展规划要与其衔接,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三是加强监测评估。我们将完善《规划》监督执行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掌握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进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提出完善和调整建议。
七、“十二五”能源投资估算情况
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国能源领域总投资预计将达到13.5万亿元。其中,能源生产能力建设方面8.5万亿元,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及民生保障工程方面5万亿元。能源领域投资的绝大部分由投资主体通过市场方式筹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能源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给予必要支持。
八、《规划》对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措施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严格用能管理”、“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的具体行动。为此,《规划》提出了四项举措:一是制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分别控制在40亿吨标煤和6.15万亿千瓦时左右,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将该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列入各地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二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优化能源密集型产业布局,促进产业梯级有序转移;三是完善政策和标准,加强工业、建筑、交通重点领域用能管理,形成保障基本、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制度环境;四是强化用能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调节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倡导合理用能方式和消费模式。
九、“十二五”期间,《规划》如何推动能源体制改革
改革是推动能源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能源发展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加以解决。为此,《规划》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具体讲:一是推进电力、煤炭和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在电力交易运行机制、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上网、煤炭流通体制、石油进出口管理及油气输配管网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积极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电和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三是针对现阶段影响能源发展的突出矛盾,在成熟市场尚未建立起来之前,要改进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完善电力、天然气等终端销售价格结构,推进结构化、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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