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监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浅析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16-12-12

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产业迅猛发展,由于光伏电站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收益高,吸引了不同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竞相投资建设,给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当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过去电力建设工程已经不经常出现的问题又重新抬头,个别项目或个别企业的表现还较为突出。现将近年来河南中心站对光伏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如下,与同行交流。

一、存在问题

(一)质量监督注册方面

不熟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程序,在办理相关电力运行许可和入网手续时才知道项目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而此时项目已接近竣工或已完成大部分工作量,这给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带来的困难可想而知。

(二)质量行为方面

近两年,通过对光伏发电工程对质量行为的核查,发现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单位不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程序,人手少,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完善。本应建设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能委托施工单位代为管理,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更有甚者建设单位把工期放在第一位,在无工程质量目标、无施工组织设计、不组织项目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情况下就仓促开工建设。

设计单位工代服务不到位,不进行设计交底、不参与质量验收和质量监督检查,设计变更手续迟缓,对设计的符合性不做评估。

监理单位仅有综合监理资质,专业性不足。有些监理单位因中标价格低,人员及检测器具不舍得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严重不足,往往身兼多职,甚至存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的现象。许多项目的监理形同虚设,只管签字,对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缺乏了解,更谈不上专业质量管控,对工程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来自不同行业(电子、煤炭、化工、市政、铁路等),对电力行业的相关要求和建设程序不了解,特别是对电力行业的标准把握上偏差较大。主要表现在资质不符,超资质承包或资质挂靠,人员资质不满足行业要求、不搭界、过期或不齐全。质量检查人员持有不同行业资格证书,不能满足电力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需要;特殊工作人员挂靠严重,进场不做岗前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不进行技术交底;验评范围划分混乱;试验检测委托和送检不按照程序送检,取样数量、频次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随意性大。特别是光伏支架桩基,不做试桩和工程桩检测,或桩基抽检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原材料证明文件缺失,缺乏追溯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流于形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缺失较多;绿色施工措施针不能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对性差;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基本不开展。

(三)工程实体方面

开工报告审批不严肃,实际开工条件与开工必备条件相去甚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文件审批时间晚于开工时间;开工必备的作业文件不进行报审就开始施工;作业必备的机具、人员和检测计量器具配备与开工审批文件差距较大;工序交接手续不完备;基准点不履行交接手续,设置不规范、不复测;地基验槽日期不一致、签章不完备、无结论性意见;进场原材料不能按照规范规定进行复检;混凝土配合比、同条件养护不能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执行;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大,植筋不进行拉拔试验,预埋件空鼓、标高误差大;接地体搭接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焊接工艺差;防火封堵不严密,工艺差,封堵材料不进行复检;不进行门窗三项性能试验、室内环境监测试验;盘柜内多根接地见压接在同一接线端子上、布线工艺凌乱等;线路杆塔缺件、锈蚀、防盗帽缺失、防震锤安装不垂直,接地体搭接面积不够;光伏组件安装垂直度和平整度超差;项目验收签证不齐全、施工技术及验评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等尤为突出。

(四)检验检测方面

施工单位不制定检测试验计划、检验频次达不到规范要求,检验不及时或项目不全,甚至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场材质报告与跟踪管理台账不对应等等,无法保证检测试验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原因分析

(一)建设单位

光伏电站投资小,建设周期短,在国家补贴政策下,光伏行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民营资本在光伏建设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而民营企业多数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能带来长远利益的质量,有的建设项目业主方只有少数几人在现场协调,无暇顾及质量。另一方面,多数建设单位光伏项目的负责人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年轻人精力充沛,但缺乏工程管理经验,对施工管理程序了解甚少,在质量控制方面更是束手无策。

(二)设计单位

由于光伏发电项目小,建设周期短,设计费用低,许多专业性设计单位不愿意介入,使得许多跨行业、民营设计单位不断涌入。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工代服务参差不齐,不派驻设计工代,专业设计人员多为年轻人,所有设计问题靠电话和邮件处理,不熟悉现场工代服务相关要求和流程。这就是造成目前光伏项目设计图纸不能按照合同和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交付,不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检和参与质量验收的主要原因。

(三)监理单位

中标价格低,监理单位不愿意投入更多力量,大部分监理单位在人员配备上多为刚毕业的年轻人,对现场的监理工作和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要求了解不多,即便配备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是身兼数职,而光伏施工的特点是场地大、作业点多,根本无法做到每一工序监理都能到位,这就造成施工过程的见证、旁站、停检等监理职能形同虚设,造成现场质量管控的盲区。另一方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负多个项目的监理工作,仅委托一名监理代表负责项目日常监理工作,总监很少常驻现场或根本不在现场,对监理工作疏于管理。这些都是目前光伏发电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的根本原因。

(三)施工单位

光伏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门槛低,导致许多没有从事过电力行业施工的单位的涌入。这些来自不同行业的(或者挂靠单位,或与建设单位有着利益关系的)施工单位,对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程、规范基本不了解,缺乏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一些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光伏施工从业资格、关键性技术要求和应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都不清楚。多数项目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缺少,不得不进行项目EPC总包,而总包主体多为设计单位,往往无施工管理能力,项目失控情况比较普遍。这些都是目前少数光伏项目施工过程出现问题较多的原因。

(四)检验检测方面

建设单位把项目的检测试验委托给施工单位完成,对原材、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开展情况不管不问,疏于管控。开工前,监理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不进行实地考察和能力判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制定检测试验计划与否不予管控,对应开展试验检测的项目、部位、抽检的比例和数量,过程中也不做核查。甚至有些施工单位花钱请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这是目前造成光伏项目检测试验管理参差不齐,试验检测内容缺失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光伏建设周期短的特点、结合质量监督过程发现的问题,河南中心站已采取或拟采取以下对策:

(一)强化工程项目的自查自纠

结合国家能源局近两年对光伏、风电的巡视督查工作,及时向工程项目传达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质量专项监管报告》,要求各光伏建设项目对照《报告》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中心站。中心站结合节点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二)强化质量监督注册

针对不熟悉电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和实施质量监督的情况,中心站积极与能源监管部门沟通商讨编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指南》,通过项目审批、能源监管部门等不同渠道以“指南”的形式告知申报单位,指南中详细说明质量监督注册的时机、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强化质量通病的防治

通过对光伏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属质量通病的问题占有比例较高,针对这一现象,利用首次监检,要求未制定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和签订质量通病的防治任务书的单位,必须签订质量通病的防治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质量通病防治内容。同时把质量通病的防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核查内容。

(四)强化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性

针对施工过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试验检测委托、送检等资料的内容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进行质量验收范围划分。积极推行采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出版的《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和验收标准表式》规范质量验收、施工记录、试验检测委托、送检等资料,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五)强化检测试验工作的管控

对于目前光伏建设项目检测试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时,就近选择经过电力行业能力认定的试验室作为项目的试验检测单位。对于就地就近无法选择经过电力行业能力认定的试验室,严格按照河南中心站编制的《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土建检测试验机构(试验室)能力考核表》,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考核认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中心站备案。二是监督过程中加大对检测试验报告真实性、时效性检查复核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委托单位和检测机构上报曝光,责令当事人退出项目的建设管理,以确保试验检测的公正、科学和真实。三是拟根据河南省住建厅有关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的要求,督查建设管理单位直接委托项目检测试验机构开展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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