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可靠性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10-07-08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可靠性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Reliability Committee of 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 (缩写为 RCCSEE),简称可靠性专委会。本专委会是按照可靠性学科尤其是电力可靠性专业而设立的专委会。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总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划分以便于组织学术交流为原则,不受行政分工限制。

  第二条 制订本章程的主要依据

  1.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

  2.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3.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4.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等;

  5.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等

  第三条 宗旨

  本专委会的宗旨是团结、依靠广大关心可靠性专业的科技工作者,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发展我国可靠性的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可靠性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职责

  组织国内外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可靠性技术与管理的进步和发展是可靠性专委会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本学科和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向,制订该学科专业的中长期学术活动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本专委会科技工作者对电力工程、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系统运行、设备维修、电力营销和需求側管理等方面与可靠性有关的科技发展战略、技术政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并提出建议;

  3.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4.编辑、出版、发行科技报刊、论文专辑或书籍等;

  5.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6.组织专业优秀论文的评审和推荐;

  7.发现、培养和推荐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8.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和产品的鉴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有关专业的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审;

  9.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

  10.结合本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开办科技咨询服务经营机构,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1.根据总会 《团体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发展团体会员,做好团体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把学会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12.负责本专委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五条 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等组成,专委会的组成要从学术的权威性、社会影响力、年轻化及发展横向联系等方面考虑。由于可靠性专业的涉及面广,专委会委员的人数可商定,可考虑到规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运行、发电输电、供电用电、设备制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各个方面。

  第六条 专委会成员由上届专委会和有关单位提名推荐,经过充分协商,报总会工作总部审核,批准后产生,由总会核发证书。

  第七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总会聘任。设秘书长(正、副)、秘书若干名,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所在挂靠单位推荐或提名,由主任委员和挂靠单位共同决定,由总会核准聘任。

  第八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是本专业有威望、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并热心学会工作,能广泛联系本学科的科技队伍,原则上应是在职的专家。专委会委员应是本专业在国内有影响的专家。秘书长应由熟悉本专业、有较丰富经验、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九条 专委会办事机构实行挂靠单位制度,挂靠单位应是专业学科牵头、归口或技术力量较强并热心学会工作的单位。挂靠单位领导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给予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同时,专委会要努力通过学术活动帮助提高挂靠单位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专委会及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中应有挂靠单位的有关领导成员。

  第十条 专委会任期四至五年。专委会应按期换届,换届事宜需先报总会工作总部同意,换届工作由专委会主持,本届专委会可对下届委员会人选进行推荐。专委会的换届改选应按总会要求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每次换届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委员更迭,并保持半数以上的中青年,专委会主任委员一般可连续担任两届。对于热心学会工作、国内有名望的专家不再担任专委会委员工作时,专委会报总部同意可聘为专委会顾问或专委会名誉委员。

  第十二条 凡拥有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专委会有关活动,遵守本专委会章程,支持本专委会工作,从事电力工程设计、制造、建设、运行、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均可申请为本专委会团体会员,经本专委会批准后,由本专委会核发证书。

  第十三条 专委会委员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参加专委会有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 取得专委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3. 要求专委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和技术讲座等活动;

  4. 协助专委会开展学术、科普、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完成专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 积极组织本单位开展学术活动,各单位对在可靠性技术和管理中遇到的难题、有推广价值的学术专题,经本单位审核后,向专委会推荐,经专委会研究后可立项,并可要求专委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支持;

  6. 按规定交纳会费(参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可靠性专委会会费管理办法);

  7. 专委会委员和团体会员应积极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专委会。

  第十四条 专委会每年年底应以书面形式向总会提交学术活动总结和次年学术活动计划。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挂靠单位拨款;

  3. 国内外单位、企业、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款;

  4. 举办各种事业的有偿咨询和服务等活动;

  5. 承接科技项目;

  6. 总会资助补贴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专委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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