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自我评估报告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22-01-05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China Electricity Coal Index)指数是由第三方权威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与国内主要发电企业(附件1)联合倾力打造的我国唯一的发电侧电煤价格指数体系。


  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对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发布以来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当具备条件的满足情况


  (一)联合编制单位


  CECI是以中电联与电力集团(企业)组建的联合编制团队为组织保障,以各联合编制单位真实电煤交易数据采集作为数据来源,以构建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指数体系为目标,形成全面反映电煤采购价格的指数体系。


  中电联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符合《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中电联为独立第三方机构,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煤炭交易行为,符合《办法》中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当前CECI联合编制单位包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联合编制单位均为国内主要大型发电集团,合作密切,有稳定的基于真实成交的煤炭采购量和价格信息,均可为CECI指数编制提供稳定的样本数据,符合《办法》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二)组织结构及管理


  有别于其他煤炭指数多采用的松散采样的采样方式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电联行业协会的平台优势,以国内主要大型发电集团形成的联合编制单位为基础,以矩阵管理模式为指导,创新性的建立了包含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组和CECI编制办公室的“三组一办”指数运行新模式,从组织和制度上确保了CECI指数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三组一办”指数运行新模式为,由中电联副理事长担任组长、联合编制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编制方案和重大工作;由中电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业务部门主管副职担任副组长、联合编制单位的燃料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指数开发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由中电联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联合编制单位的专家与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指导组,负责研究及审查论证指数编制方案等相关工作;由中电联本部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与中电联燃料分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指数编制办公室(与规划发展部燃料处合署办公),负责CECI指数体系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接受关于指数相关问题的咨询、信息反馈、投诉建议等相关工作。


  特殊的组织模式结构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稳定高效,为CECI系列指数的持续发展和日常运转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管理办法》,样本审核要点、发布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规范,从组织和制度上确保了CECI指数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符合《办法》中第七条第三第六款等规定。


  (三)样本采集及审核管理


  CECI确立了以国内主要发电集团电煤采购真实成交数据为样本的采样原则,且仅采集真实成交数据,不采纳报盘、还盘等询盘价格。设计了“统一标准、分级报送、三级审核”的样本收集和审核机制,依托三级采样负责人网络,由各采样单位统一采样内容,以表格形式报送至各集团,由各集团采样负责人汇总、初审后,集中报指数编制办公室,保证数据可追溯、易核验,确保样本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原则上审核过程中不剔除原始样本数据。特殊情况下,当个别偏离度高的数据对指数结果影响较大时,经与采样单位核实情况后,可酌情考虑剔除与样本中位数价格偏差超过5%的样本,在各指数的编制办法中均有具体规定。符合《办法》中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二、价格指数编制方案调整和执行情况


  CECI系列指数目前有CECI沿海指数、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CECI进口指数和CECI曹妃甸指数。4个指数均有完备的编制方案,并在数据采集、编制和指数结果发布时严格执行。


  为保障电煤采购价格指数体系编制工作的持续高效推进,我会配备专职人员并组织行业内业务骨干,共同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及方案编制工作,编制了指数设计方案和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召开了3次专家研讨会、评审会,5次工作会,反复打磨,数易其稿,最终经专家指导组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了CECI首支价格指数——CECI沿海指数。


  为更加全面的反映电煤市场价格情况,根据CECI系列指数总体设计方案,在前期编制CECI沿海指数的基础上,中电联着手组织了CECI进口煤指数和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系列指数的前期研究,编制完成了两个新指数的方案,并在多次内部讨论和专家研讨后,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10月10日组织召开了CECI专家座谈会、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讨论并审议了两个方案,编制办工作人员根据意见及试运行情况对两个方案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11月13日提交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2018年11月,中电联收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共同发起设立曹妃甸动力煤价格指数体系的函》。曹妃甸区政府希望以CECI为基础,发挥曹妃甸港煤炭中转大港区位优势,邀请相关方共同编制曹妃甸价格指数。经过深入调研分析,曹妃甸港区出港动力煤以电煤为主,现货交易相对集中,交易单位相对分散,具有打造日指数的先天优势,与CECI的定位和规划相契合,对完善CECI沿海指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征求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部分专家的意见后,以CECI为基础,开展编制CECI曹妃甸日指数的方案研究,并经专家指导组评审,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本着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原则,经对指数运行数据统计分析,并综合考虑年度长协签订和执行中存在较大变化等情况,2018年以来,年度长协、批量采购和现货采购三种类型样本的采购量占比与指数编制方案中最初确定的权重差异较大,故提议2019年综合价权重以2018年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调整,在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CECI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9年2月15日第61期起,CECI沿海指数相关计算参数予以调整。其后,经跟踪分析,各采购类型样本占比情况波动不大,指数编制方案及权重未发生调整。


  三、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发布方式


  1.发布内容


  CECI发布内容为各分类指数各期的编制结果,一般采取固定模式发布。旨在反映市场形势、服务行业企业。


  2.发布机构


  CECI成果发布机构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及授权或合作机构。


  3.发布审批


  CECI指数成果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下审批流程。根据中电联本部网站新闻稿件发布流程,经指数编制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中电联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指数成果,由中电联理事会办公厅按相应流程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由中电联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人员向授权或合作机构发布。


  4.发布时间


  CECI沿海指数、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CECI进口指数均为周发布指数,发布时间为每周五15:00,遇节假日暂停。CECI曹妃甸指数为日发布指数,发布时间为每个工作日17:00,遇节假日暂停。


  5.发布渠道


  CECI指数结果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中电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以及授权或合作媒体。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按照《办法》要求,CECI指数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及调整情况、利益相关方的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机制均已在中电联官网进行披露。


  四、价格指数运行维护的规范性和独立性情况


  (一)CECI指数设计合理,管理流程规范


  CECI指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联合编制单位、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指导组的义务和权利,包括采样单位、样本内容、采样周期、样本采集方式及流程、样本审核及处理在内的数据处理规范,指数计算的模型设置,指数发布,数据安全和保密等全流程管理方法。


  (二)编制过程规范,全程留痕备查


  为确保CECI样本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确定了“三级审核,全程留痕”的样本审核原则,要求原则上不修改、不剔除样本,对于存在明显人为填报错误的样本进行修正等任何操作,均做到全程留痕。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开发,实现了样本采集、审核、编制、发布全过程的信息化操作。确保了样本采集的真实有效,以及样本处理、指数编制的原汁原味。


  (三)CECI指数编制流程独立,不受干扰


  中电联作为CECI指数联合编制单位之一,也是独立于指数相关利益方的第三方,与利益方没有利益关系。在CECI指数采集、编制、发布过程独立进行,不受相关利益方干扰。


  五、信息归档情况


  CECI具有明确的数据管理和保密机制。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样本采集、审核,指数编制过程,指数结果,审批流程等全过程数据及信息的留存归档;信息化系统外的相关数据亦有归档及备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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