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原电力部综合管理司关于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11-08-11

现将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关于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综建[1997]2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对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

1.乌鲁木齐地区人工单价

⑴.发电工程:建筑  26.80元/工日;

安装  29.11元/工日;

⑵.变电工程:建筑  26.10元/工日;

安装  29.93元/工日;

⑶.送电工程:31.18元/工日

2.工资性津贴,乌鲁木齐地区为2.64元/工日,超出部分规定0.73元/工日,作为价差,计入基本直接费只取税金。

二.材料费:

1.计价材料,新疆地区统一执行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中规定的价格,暂不作调整。

2.未计价材料,火电工程执行新电定[1998]84号文颁发的新疆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价,50MW发电机组由于新疆局未办法相应的综合价,暂参照执行;输变电工程,在单项装材预算未颁发前,电缆,砼电杆等暂参照当前颁发的相关预算价,金具、绝缘子经测算在一九九二年版《新疆电力建设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分虽上调147%、17.6%,导线暂按16800元/吨、地线6800元/吨、塔材7200元/吨计列。

3.建筑工程,按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中的价格进行取费,并按部综建[1997]28号文规定范围的材料与我局测定上报部核定的单价进行补差(包括正、负差),计入基本直接费,只计取税金。

三.机械台班费:

执行新电定[1998]284号文规定的养路费及车船税,进入机械台班费内并参与取费;一类费用调增15%部分作为价差,计入基本直接费,只计取税金。

四.凡新疆电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未经审定的工程,均按此“新办法”编制工程概算,如初步设计概算已审定或投资已经包干的工程,仍按老办法执行,新老办法不得交叉使用。

附件:

1.关于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新疆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程概预算调差材料一览表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电力,定额,标准,通知

抄送: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集团公司、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Contact Us

Tel:+86-25-84152563

Fax:+86-25-52146294

Email:export@hbtianrui.com

Address:Head Office: No.8 Chuangye Avenue,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Tianmen City, Hubei Province, China (Zip Code: 431700) Nanjing Office: Building 23, Baijiah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ial Park, No.2 Qingshuiting West Road, Jiangn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Nanjing City, Jiangsu Province,China (Zip Code:211106)

Thank you for your message. We will contact you as soon as pos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