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意见 促进企业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19-12-12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改革订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

在国家发改委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指出,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过程中,不影响民生,充分的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是始终坚持的一条原则。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到202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消灭黑臭水体,涵养绿水青山,针对发展中的治污烦恼,《意见》用最长篇幅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

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地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差别化收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合理设置污染物浓度分档和差价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多种污染物差别化收费政策。工业园区要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支持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可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要率先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推动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污水处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提供参考。

破解垃圾围城推行垃圾计量收费

除了黑臭水体,垃圾问题也是百姓反映集中的环境问题。如何破解垃圾围城、垃圾围村?

《意见》明确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并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以价格改革促进垃圾减量化,被提到首要位置。《意见》提出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

此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也得以完善。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通常包括医疗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事关重大,处置不当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因此,《意见》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明确各类用水调价原则和目标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范围

《意见》提出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应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不“一刀切”为各地探索预留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意见》不是一个“一刀切”的调整价格文件,而是把重点放在建机制。鉴于各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不同,《意见》专门为各地探索创新预留了空间。

岳修虎介绍,要坚持因地分类施策。全国各地的实际差别比较大,在坚持国家提出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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