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人才培训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2012年)
1、管理人员:指在领导岗位和行使行政、生产、经济、党政工团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指担负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包括: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任技术职务,并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2)无专业技术职务,但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的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4)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3、技能人员:主要指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技能工作的人员。
4、其他人员:主要指既没有管理职务又不从事专业技术及生产建设技能工作的人员。
5、博士研究生:指经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含我国承认的境外可发证机构)授予博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
6、硕士研究生:指经国务院授权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研究生。本表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不列入。
7、职业教育:指政府教育部门批准的高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机构。
8、高等职业教育:包括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
9、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教育。
10、岗位培训:根据岗位要求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进行的各种上岗前的、应急的、专项的培训。
11、资格培训: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以外,为取得国家和行业要求的上岗、任职、晋级等从业、执业资格的培训。
12、技术等级培训:指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准要求进行的相关培训。
13、继续教育:指对专科及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的补充、扩展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教育。
14、其他培训:包括再就业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党校培训、法律基础培训或其他类型的培训。
15、校舍面积:指专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的校舍或场地建筑面积。不包括租借教室、临时工棚和未竣工的校舍面积。
16、火力发电:指以燃烧为动力的发电,包括煤电(含煤矸石发电)、气电、油电、生物质发电、余温余热余压发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