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from: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ate:2023-05-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

其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 2025 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 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 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 2030 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可调节资源共享互济。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础设施绿电消费水平,促进绿电就近消纳。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方案。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以上—20%);Ⅲ级:较重(黄色、5%以上—10%);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我们组织修订了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形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3.《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4.《〈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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